額外印花稅(SSD):轉售期與稅率
額外印花稅(SSD):轉售期與稅率
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簡稱 SSD)是一項針對住宅物業短期轉售而設的稅項,由賣方在出售物業時繳付,在從價印花稅(AVD)之上額外徵收。其稅率隨物業持有期延長而遞減,原意是遏抑短線炒賣活動。然而,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起,政府已全面取消住宅物業的 SSD,此後簽署的買賣協議或轉易契不再適用。儘管如此,了解 SSD 的歷史機制仍有實際意義:一來,撤辣前購入的物業若在持有期內轉售,仍可能受舊稅率規管;二來,理解舊有成交數據中的稅務成本,有助分析市場走勢。以下詳述 SSD 的運作機制、稅率演變及取消後的影響。
SSD 的政策原意與適用範圍
SSD 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首次引入,旨在打擊短線投機,減少物業在短期內頻繁轉手(俗稱「摸貨」)所帶來的價格波動。該稅項只適用於住宅物業,非住宅物業(如商舖、寫字樓)從未納入 SSD 範圍。賣方須在完成交易時,按物業的買賣代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 SSD,並連同從價印花稅一併繳付。
持有期的計算由「取得物業日期」起計,至「出售物業日期」止。取得日期通常為簽署買賣協議之日,而非完成交易(轉名)之日。出售日期則以轉售協議的簽署日為準。若物業在持有期內轉售,賣方即須繳付 SSD。
SSD 稅率演變:三個主要時期
SSD 的稅率及持有期門檻經歷過多次修訂。以下按物業取得日期劃分三個主要時期:
1. 原始制度(201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2 年 10 月 26 日)
在此期間取得的住宅物業,若在 24 個月內轉售,須按以下稅率繳付 SSD:
- 持有 6 個月或以內:15%
- 超過 6 個月但不超過 12 個月:10%
- 超過 12 個月但不超過 24 個月:5%
2. 修訂制度(2012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
政府於 2012 年 10 月 27 日大幅提高 SSD 稅率,並將持有期延長至 36 個月。在此期間取得的物業,若在 36 個月內轉售,稅率如下:
- 持有 6 個月或以內:20%
- 超過 6 個月但不超過 12 個月:15%
- 超過 12 個月但不超過 36 個月:10%
3. 持有期縮短(2021 年 10 月 26 日後取得,2023 年 10 月 25 日後轉售)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政府將 SSD 的持有期門檻由 36 個月縮短至 24 個月。對於在 2021 年 10 月 26 日或之後取得物業,並在 2023 年 10 月 25 日或之後轉售的個案,稅率恢復為原始制度的 24 個月框架,但稅率本身維持修訂後的水平(即 20%、15%、10%)。
SSD 的取消:2024 年 2 月 28 日起
2024 年 2 月 28 日,財政預算案宣布全面取消住宅物業的 SSD。任何在當日或之後簽署的買賣協議、轉易契或其他轉讓文書,均不再需要繳付 SSD。此舉被視為「撤辣」的一部分,旨在降低交易成本,促進市場流動。
重要提示:若物業是在 2024 年 2 月 28 日之前取得,並在 SSD 仍然生效的時期內轉售,賣方仍須按當時適用的稅率繳付 SSD。例如,在 2023 年 1 月購入的物業,若在 2024 年 3 月轉售,由於取得日期在取消之前,且轉售日期在取消之後,SSD 不再適用。但若轉售發生在 2023 年 12 月(即取消之前),則 SSD 仍然有效。
SSD 與其他印花稅的關係
SSD 是在從價印花稅(AVD)之上額外徵收的。賣方在繳付 SSD 的同時,仍須按物業代價繳付 AVD。此外,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期間,買家印花稅(BSD)亦曾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公司買家徵收 15%(後降至 7.5%)的額外稅項。BSD 與 SSD 是兩項獨立的稅項,分別由買方和賣方繳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 2024 年 2 月 28 日之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首次置業買家須按「第 1 標準第 1 部」稅率繳付 AVD,該稅率遠高於一般「第 2 標準」稅率。由於此處未能核實第 1 標準第 1 部的具體百分比,建議讀者向稅務局查閱歷史稅率表。
實際影響:為何仍需了解 SSD
儘管 SSD 已取消,以下情況仍可能涉及 SSD:
- 撤辣前已簽約的個案:若買賣協議在 2024 年 2 月 28 日之前簽署,但交易在之後完成,SSD 的適用性取決於協議簽署日期。一般而言,SSD 以協議簽署日為準,而非完成日。
- 舊有成交數據分析:在查閱 2024 年 2 月前的物業成交記錄時,SSD 成本是影響賣方淨收益的重要因素。例如,一個在 2022 年以 1,000 萬港元購入的單位,若在 2023 年以 1,200 萬港元轉售,賣方須繳付 10% SSD(即 120 萬港元)及 AVD,實際利潤遠低於表面差價。
- 非住宅物業:非住宅物業從未受 SSD 規管,但自 2026 年 2 月 26 日起,非住宅物業的 AVD 改按「第 3 標準」徵收,稅率結構與住宅物業的第 1 標準第 2 部相同,但最高稅率維持在 4.25%,沒有更高稅階。
下一步:核實你的情況
由於 SSD 的稅率及適用性取決於物業的取得日期、轉售日期及是否在取消前後,建議你:
- 確認物業的取得日期(即簽署買賣協議的日期)。
- 確認轉售日期(即新買賣協議的簽署日期)。
- 若物業在 2024 年 2 月 28 日之前取得並轉售,請向稅務局查詢適用的 SSD 稅率,以及是否需要連同 AVD 一併繳付。
- 若涉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公司買家,亦須查詢 BSD 的歷史稅率。
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是唯一法定核實機構。你可瀏覽其官方網站(https://www.ird.gov.hk/eng/faq/avd.htm)或致電查詢熱線,以獲取最新的稅率及豁免詳情。由於印花稅條例可能隨時修訂,切勿依賴非官方來源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