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印花稅(BSD):非永久居民置業

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BSD)是一項曾經針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公司買家徵收的額外印花稅,但在2024年2月28日起經已全面廢止。今日,非永久性居民在香港購置住宅物業,在稅務層面與香港永久性居民完全相同,僅須按劃一標準繳納從價印花稅(Ad Valorem Stamp Duty,AVD),無須再繳付任何形式的BSD。

BSD的歷史背景與徵收機制

BSD由香港政府於2012年10月27日引入,旨在冷卻住宅物業市場及優先照顧本地居民置業需求。其核心機制如下:

此稅項的設計,曾使非永久性居民買家在購入住宅物業時,總稅項負擔遠高於永久性居民。舉例而言,在BSD稅率為15%的時期,一名非永久性居民購入一個價值800萬港元的住宅單位,其須繳付的BSD本身已達120萬港元,另加同額的AVD,總稅款相當可觀。

「先免後徵」安排與退稅機制

在BSD尚未全面廢除前,政府曾為輸入人才計劃(如優才計劃、專才計劃)下的合資格人士推出「先免後徵」安排。此安排的運作方式如下:

鑑於BSD已於2024年2月28日廢止,此「先免後徵」安排對2024年2月28日或之後簽署物業轉易文書的買家已不再適用,因為根本沒有BSD需要處理。對於在上述日期前已購入物業並享受「先免後徵」優惠的合資格人士,其退稅權利仍然有效,並須按原有條款向稅務局跟進。

2024年2月全面取消BSD的影響

政府於2024年2月28日宣布撤銷所有住宅物業的額外印花稅(包括BSD及特別印花稅SSD)。自此日起,任何人在香港住宅物業買賣中均不再被徵收BSD或SSD。此項政策轉變對不同買家群體的實際影響如下:

今日非永久性居民置業的稅務實況

在BSD取消後,非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住宅物業買賣中的稅務責任,與香港永久性居民完全一致。具體而言:

實際運作範例:非永久性居民購入住宅物業

假設一名非永久性居民在2026年以800萬港元購入一個住宅單位,並已簽署買賣合約。其須繳付的稅款如下:

對比在BSD仍生效的時期(例如2012年至2023年,BSD稅率為15%),同一筆交易須另繳120萬港元的BSD,總稅款達144萬港元。可見政策轉變對非永久性居民的稅務負擔影響巨大。

下一步:核實個人情況

由於印花稅政策會隨法例修訂而調整(例如2026年2月26日起住宅物業AVD最高稅率由4.25%提升至6.5%),且每位買家的具體情況(如是否涉及公司名義、是否首次置業、是否在2024年2月前已簽約等)可能會影響稅務處理,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