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印花稅(BSD):非永久居民置業
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BSD)是一項曾經針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公司買家徵收的額外印花稅,但在2024年2月28日起經已全面廢止。今日,非永久性居民在香港購置住宅物業,在稅務層面與香港永久性居民完全相同,僅須按劃一標準繳納從價印花稅(Ad Valorem Stamp Duty,AVD),無須再繳付任何形式的BSD。
BSD的歷史背景與徵收機制
BSD由香港政府於2012年10月27日引入,旨在冷卻住宅物業市場及優先照顧本地居民置業需求。其核心機制如下:
- 適用對象:任何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個人買家(包括以個人名義購入住宅物業者),以及所有公司(不論公司股東是否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 徵收基礎:BSD是在AVD之上劃一徵收的額外稅項。稅款按照物業的買賣代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
- 稅率變化:根據稅務局(IRD)公布的歷史紀錄,BSD稅率經歷以下變動:
- 201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24日:15%
- 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2月27日:7.5%
- 2024年2月28日及以後:廢除
此稅項的設計,曾使非永久性居民買家在購入住宅物業時,總稅項負擔遠高於永久性居民。舉例而言,在BSD稅率為15%的時期,一名非永久性居民購入一個價值800萬港元的住宅單位,其須繳付的BSD本身已達120萬港元,另加同額的AVD,總稅款相當可觀。
「先免後徵」安排與退稅機制
在BSD尚未全面廢除前,政府曾為輸入人才計劃(如優才計劃、專才計劃)下的合資格人士推出「先免後徵」安排。此安排的運作方式如下:
- 合資格的輸入人才購入住宅物業時,暫時獲豁免繳付BSD(以及當時適用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NRSD),惟須在指定期限內完成條件:即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 若該買家其後成功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即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已獲豁免的BSD(及NRSD)稅款,實質上使稅務負擔與永久性居民看齊。
- 若買家最終未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例如在指定期限內離開香港或未能滿足居住要求),則須補繳原先獲豁免的全部稅款。
鑑於BSD已於2024年2月28日廢止,此「先免後徵」安排對2024年2月28日或之後簽署物業轉易文書的買家已不再適用,因為根本沒有BSD需要處理。對於在上述日期前已購入物業並享受「先免後徵」優惠的合資格人士,其退稅權利仍然有效,並須按原有條款向稅務局跟進。
2024年2月全面取消BSD的影響
政府於2024年2月28日宣布撤銷所有住宅物業的額外印花稅(包括BSD及特別印花稅SSD)。自此日起,任何人在香港住宅物業買賣中均不再被徵收BSD或SSD。此項政策轉變對不同買家群體的實際影響如下:
- 非永久性居民個人買家:過去須多付一筆BSD,現時僅須繳付AVD,大幅度降低入市門檻。
- 公司名義買家:不論公司股東或董事背景,公司購入住宅物業時不再繳付BSD。惟須留意,公司若以超過一個住宅物業形式持有業務,或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仍須按非住宅物業的AVD稅率繳稅(詳見下文)。
- 市場環境:取消BSD被普遍視為政府為提振物業市場而採取的措施,增加市場參與者的多元化。
今日非永久性居民置業的稅務實況
在BSD取消後,非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住宅物業買賣中的稅務責任,與香港永久性居民完全一致。具體而言:
- 從價印花稅(AVD):所有買家(包括非永久性居民)均須按住宅物業的AVD稅率繳稅。根據稅務局公布的資料,自2026年2月26日起,住宅物業的AVD採用以下累進稅率(適用於Part 1 of Scale 1及Scale 2,兩者稅率相同):
物業代價(港元) AVD稅率 $4,000,000或以下 $100(定額) $4,000,001 – $4,323,780 $100 + 超出$4,000,000部分的20% $4,323,781 – $4,500,000 1.5% $4,500,001 – $4,935,480 $67,500 + 超出$4,500,000部分的10% $4,935,481 – $6,000,000 2.25% $6,000,001 – $6,642,860 $135,000 + 超出$6,000,000部分的10% $6,642,861 – $9,000,000 3% $9,000,001 – $10,080,000 $270,000 + 超出$9,000,000部分的10% $10,080,001 – $20,000,000 3.75% $20,000,001 – $21,739,120 $750,000 + 超出$20,000,000部分的10% $21,739,121 – $100,000,000 4.25% $100,000,001 – $109,574,470 $4,250,000 + 超出$100,000,000部分的30% $109,574,471及以上 6.5% - 適用範圍:此稅率適用於所有住宅物業買賣。非住宅物業(如工商舖)則按Scale 3稅率繳稅,其分級結構與住宅物業在$21,739,120以下的稅級相同,但最高稅率僅為4.25%,沒有更高的累進級別。
- 其他注意事項:若買家以公司名義購入住宅物業,即使BSD已取消,仍須注意公司名義購置住宅物業可能觸發其他稅務或法律考慮(如利得稅、公司條例規定),建議諮詢專業意見。
實際運作範例:非永久性居民購入住宅物業
假設一名非永久性居民在2026年以800萬港元購入一個住宅單位,並已簽署買賣合約。其須繳付的稅款如下:
- AVD:根據上述稅率,800萬港元位於$6,642,861至$9,000,000的區間,稅率為3%,即240,000港元。
- BSD:零,因為BSD已取消,無須繳付。
- 總稅款:240,000港元。
對比在BSD仍生效的時期(例如2012年至2023年,BSD稅率為15%),同一筆交易須另繳120萬港元的BSD,總稅款達144萬港元。可見政策轉變對非永久性居民的稅務負擔影響巨大。
下一步:核實個人情況
由於印花稅政策會隨法例修訂而調整(例如2026年2月26日起住宅物業AVD最高稅率由4.25%提升至6.5%),且每位買家的具體情況(如是否涉及公司名義、是否首次置業、是否在2024年2月前已簽約等)可能會影響稅務處理,因此:
- 核實最新稅率:請直接參閱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官方網站上的「Stamp Duty Rates」頁面(https://www.ird.gov.hk/eng/pdf/sd_pty_rates.pdf),以及「Ad Valorem Stamp Duty FAQ」(https://www.ird.gov.hk/eng/faq/avd.htm),以確認當前的AVD稅率及任何修訂。
- 查詢個人稅務責任:若在2024年2月28日之前簽署了物業轉易文書,則可能仍受BSD約束,應向稅務局查詢是否須補繳稅款或可申請退稅。
- 專業意見:鑑於稅務法規複雜(尤其涉及公司名義、非住宅物業或跨境因素),建議諮詢註冊稅務師或執業律師,以獲得針對個人情況的準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