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成數與首期:實際須準備多少現金
在香港購買物業,實際需要準備的現金遠不止首期。除了首期,還須預留印花稅、律師費及代理佣金。按揭成數並非單純以成交價計算,而是以物業的成交價與銀行估值兩者中的較低者為準。以下詳細說明各項現金需求的計算方法及相關限制。
按揭成數的計算基礎:成交價與估值之較低者
銀行批出的按揭貸款金額,上限為物業的成交價與銀行估值的較低者,再乘以最高按揭成數。若銀行估值低於成交價,差額須由買方以現金補足。舉例假設物業成交價為800萬港元,銀行估值為750萬港元,最高按揭成數為70%,則最高貸款額為750萬港元×70% = 525萬港元,而非800萬港元×70% = 560萬港元。買方須支付的首期為800萬港元減525萬港元 = 275萬港元,高於單純以成交價計算的240萬港元。
按揭成數的現行規定
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於2024年10月16日生效的指引,所有住宅物業(不論價值及是否自住)的最高按揭成數(即貸款價值比率,LTV)劃一為70%。此規定適用於2024年10月16日或之後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的交易。以淨資產而非還款能力審批的按揭,最高按揭成數亦由60%提高至70%。
對於申請人已擁有或擔保其他未償還按揭的情況,HKMA已取消須將最高按揭成數調低10個百分點的要求。因此,即使申請人已有其他按揭,只要符合還款能力要求,仍可適用70%的最高按揭成數。
還款能力要求
HKMA規定,不論物業是否自用,每月供款佔申請人收入的比率(即供款與入息比率,DSR)上限為50%。此規定適用於住宅及非住宅物業。此外,HKMA自2024年2月28日起已暫停壓力測試要求(即假設利率上升200基點後的DSR上限測試)。銀行仍會按自身信貸標準評估申請人的還款能力,但HKMA不再規定必須進行壓力測試。
第二個物業、非自住及主要收入來自香港以外的申請人
現行規定下,第二個物業或非自住物業的按揭成數與自住物業相同,均為70%。然而,銀行在審批時仍會考慮申請人的還款能力。若申請人的主要收入來自香港以外,銀行可能要求提供額外文件(如稅單、僱傭合約)以核實收入,或要求申請人提供本地擔保人。部分銀行可能對境外收入申請人設定較低的按揭成數或較高的利率,但HKMA並未就此類申請人設定統一的按揭成數上限。申請人應向個別銀行查詢其實際審批標準。
實際現金需求計算:遠不止首期
以下以假設樓價800萬港元、銀行估值相同、最高按揭成數70%為例,列出各項現金支出:
| 項目 | 金額(港元) | 說明 |
|---|---|---|
| 首期 | 2,400,000 | 800萬×30%(即1減70%) |
| 印花稅(從價印花稅) | 240,000 | 假設為首置物業,稅率3%。實際稅率視乎申請人是否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是否首次置業,須向稅務局核實。 |
| 律師費 | 約10,000 | 包括查冊、草擬買賣合約及按揭契據等費用,實際金額因律師行而異。 |
| 地產代理佣金 | 80,000 | 一般為成交價的1%,買賣雙方各付一半,此為買方部分。 |
| 總計 | 2,730,000 | 遠高於首期本身 |
上述計算中,印花稅及代理佣金均以成交價為基礎,而非按揭貸款額。若銀行估值低於成交價,首期金額會更高。此外,若申請人並非首次置業或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印花稅率可能高達15%(買家印花稅加從價印花稅),實際現金需求將大幅增加。
下一步:核實最新數字及向銀行查詢
HKMA的按揭指引會因應市場情況調整。申請人應直接向HKMA查閱最新的住宅按揭指引(網址:https://www.hkma.gov.hk)。此外,不同銀行對按揭申請的審批標準(如利率、還款年期、現金回贈)各有差異。建議申請人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先向至少兩至三家銀行查詢初步按揭審批結果(即預先批核),以確認可獲得的按揭成數及利率,並計算實際現金需求。印花稅的具體稅率及計算方法,應向稅務局查詢。律師費及代理佣金則應在委託相關專業人士時確認實際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