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面積與建築面積:香港樓面面積解說

在香港買樓,第一個要搞清的數字就是「面積」。同一間屋,用「實用面積」計可能是500平方呎,用「建築面積」計卻可能是700平方呎。兩個數字相差200呎,不是因為單位變大了,而是因為計法不同。簡單來說:實用面積是單位內你可以用到的樓面面積,建築面積則包含了攤分給你的公用地方(如走廊、電梯大堂、會所)。自2013年起,一手住宅物業的售樓說明書及價單已禁止使用建築面積,只准列出實用面積。因此,今日比較樓價,必須以實用面積為準;若賣方仍以建築面積報價,該呎價毫無參考價值,因為你不知道攤分了多少公用面積在內。

實用面積:今日的法定標準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621章),實用面積(saleable area)有嚴格定義。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SRPA)的資料,實用面積是單位本身的樓面面積,量度至間隔牆的中線。若牆壁是與鄰居共用的,則從該牆的中間量起。露台、工作平台及陽台的面積,必須分項列明,並計入實用面積之內。

以下十項,即使屬於該單位的一部分,亦不得計入實用面積:空調機房、窗台、閣樓、平台、花園、泊車位、屋頂、樓梯罩、天台及庭院。這些項目的面積必須在售樓說明書及價單中另行列出,但不可與實用面積相加。

條例第23(1)條及第31(9)條進一步規定,賣方不得在面積表內加入任何其他面積數字。這就是為何一手樓盤的資料只會顯示實用面積,而不會再出現「建築面積」或「發水面積」等字眼。

建築面積:為何不再使用

建築面積(gross floor area)是舊制,指單位實用面積加上按比例攤分的公用地方面積,例如走廊、電梯大堂、會所、管理處、變壓房等。由於不同發展商對「公用地方」的定義不同,同一實用面積的單位,建築面積可以相差數百呎。例如,一個屋苑的會所面積大、走廊寬闊,每個單位的建築面積就會被攤分得更多。因此,兩個實用面積同樣是500呎的單位,建築面積可能分別是650呎及750呎。若以建築面積計算呎價,後者會顯得「便宜」,但實際可用的空間卻完全一樣。這正是建築面積被廢除的原因——它令買家無法公平比較。

實用率:市場術語,非法定數字

「實用率」(efficiency ratio)是市場上常用的術語,指實用面積除以建築面積所得的百分比。請注意:實用率並非法定定義,沒有官方規定的計算方法,亦無任何機構公布標準數字。由於一手樓盤已不再列出建築面積,買家無法從一手資料直接計算實用率。若你持有舊樓的建築面積數字,可自行計算:實用面積 ÷ 建築面積 × 100%。一般來說,實用率愈高,代表單位內可用的空間比例愈大;但這數字本身沒有絕對標準,不宜與不同屋苑直接比較,因為建築面積的攤分基準可能不同。

關於實用率的詳細計算方法及「高」與「低」的判斷,請參閱「實用率如何計算:多少才算高」專頁。

如何公平比較兩個單位

公平比較的唯一方法是:只比較實用面積的呎價。步驟如下:

關於如何從圖則中辨認這些項目,請參閱「睇則入門:如何閱讀香港樓則」專頁。

實用面積包括甚麼?點樣量度

實用面積的具體量度方法,包括牆壁中線的計算、露台及工作平台的量度方式,以及哪些項目被排除在外,已在「實用面積包括甚麼?點樣量度」專頁詳細說明。該頁亦會解釋為何窗台不計入實用面積,以及這對實際可用空間的影響。

下一步:你應該做甚麼

無論你是買一手樓還是二手樓,第一步是確認你看到的每一個面積數字,是否實用面積。對於一手樓盤,直接查閱售樓說明書中的面積表,該表由SRPA監管,數字可靠。對於二手樓盤,向地產代理索取樓契或查冊,核對實用面積。切勿以建築面積計算呎價,否則你可能會為了一個實際上較小的單位付出過高價錢。最後,若你對某個單位的面積有疑問,可向SRPA查詢或投訴,該局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的執行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