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面積包括甚麼?點樣量度

實用面積是香港物業交易中用以定價的唯一法定面積指標。對於一手住宅物業,實用面積指該物業的樓面面積,量度時須從圍封該物業的牆壁外部量起;若牆壁為與毗鄰單位共用的間隔牆,則從該牆的中線量起。實用面積包括露台、工作平台及陽台的樓面面積(須分項列明),但不包括冷氣機房、窗台、閣樓、平台、花園、停車位、天台、梯屋、前庭及庭院這十類面積——即使該等部分屬於物業的一部分,亦不得計入實用面積之內,惟賣方必須在售樓說明書及價單中逐項分開列明該等面積。上述定義及規則由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SRPA)根據《住宅物業(一手住宅物業)條例》(第621章)執行,並在條例第8條中訂明。

量度方法

實用面積的量度方法如下:

一手住宅的售樓說明書及價單中只准列出實用面積及該十項排除項目的面積。條例第23(1)條及第31(9)條禁止賣方加入任何其他面積數字。這解釋了為何一手物業的銷售資料不再標示「建築面積」或「總樓面面積」。

實用面積的法定地位

根據SRPA提供的資料,實用面積的定義載於《住宅物業(一手住宅物業)條例》第8條。該定義具法律強制力,適用於所有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買家應核對售樓說明書中的實用面積數字是否與條例規定一致,以及露台、工作平台等分項面積是否清晰列出。SRPA的官方問答文件(標題為“FAQs on Areas of residential properties”)亦對量度方法及排除項目提供詳細說明,讀者可瀏覽SRPA官方網站查閱細節。

二手物業的實用面積

二手物業(即非一手住宅)的實用面積披露並未受《一手住宅物業條例》的嚴格規管。地產代理及賣方仍會使用「實用面積」一詞,但量度方法或包含的項目可能與法定定義有出入。常見情況包括:

注意:二手物業的「實用率」並非法定數字,且建築面積在二手市場的定義不統一,因此不應直接與一手物業的實用面積比較。

實用率的概念

「實用率」是市場上常用的非正式術語,指實用面積除以建築面積的百分比。由於一手住宅物業的售樓說明書不再列出建築面積,因此實用率只適用於二手物業或一手物業推出前的舊有資料。計算方法為:

SRPA明確指出,實用率並無官方定義、無規定計算方法,亦無公布任何數字。因此,讀者不應僅憑實用率判斷物業的空間效益,而應直接對比實用面積及自己需要的單位面積。舉例說明:假設單位實用面積為500平方呎,建築面積為700平方呎,則實用率為約71.4%(即500÷700×100%)。但此數字僅供參考,且二手市場的建築面積定義可能因屋苑而異。

下一步:買家應如何核實

購買物業時,請按以下步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