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如何計算:應課差餉租值與寬減

差餉是政府根據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即估計全年市值租金,而非樓價)乘以指定百分率徵收的間接稅項,按季預繳,一般由物業佔用人負責,但租約多訂明由業主支付。自2026年4月1日起,住宅物業按累進稅率徵收,非住宅物業則維持劃一稅率。所有數字均以差餉物業估價署(Rating and Valuation Department)於2026年9月11日提供的資料為準。

應課差餉租值:定義與估價基準

應課差餉租值並非物業的買賣價格或市值,而是假設物業在指定估價依據日期(valuation reference date)空置出租時,可合理取得的全年租賃價值。差餉物業估價署每年重新評估一次:現行2026-27財政年度的估價依據日期為2025年10月1日,該估值得由2026年4月1日起生效。估價時會參考同區類似物業的實際租金、面積、樓齡、設施、位置等因素,與業主是否自住或實際收取的租金無關。

應課差餉租值亦用於計算地租(政府地租),後者按該租值的3%徵收,適用於新界及界限街以北新九龍的土地,以及根據《新界條例》延長批租期的物業;港島及界限街以南九龍在1985年5月27日前批出的租約則由地政總署另行處理。

差餉稅率:住宅累進制 vs 非住宅劃一制

2026-27財政年度起,差餉物業估價署實施累進差餉制度:

注意:上述$550,000及$800,000的分界為2026-27年度的最新數字,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訂定。如物業於財政年度內中途變更用途(例如住宅轉為商業),稅率按該季度的實際用途分段計算。

繳納安排:誰付、何時付、如何付

差餉每季預繳一次,由差餉物業估價署向物業的「佔用人」發出繳費通知書(俗稱「差餉單」),通常於季初(即1月、4月、7月、10月)發出,限期一個月內繳交。但根據《差餉條例》,業主與租客可透過租約協議由哪一方承擔;本地住宅租約的慣例是由業主支付差餉,租客只支付地租(若有明確條款)。若欠繳,署方有權加收5%附加費,並在六個月後再加收10%;最終可向土地註冊處登記押記令,影響物業轉讓。

每年重估與反對機制

差餉物業估價署每年重估全港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以反映市場租金變動。業主或佔用人如認為新估價過高,可於估值生效後28日內(即每年5月中前)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建議書」(proposal),提供同區類似物業的租金比較等證據。署方會審核並作出修訂或維持原決定。如不滿結果,可進一步上訴至土地審裁處。請注意:反對差餉租值不等於可以暫緩繳交差餉——在反對有結果前,仍須按原定日期付清差餉,避免附加費。

差餉寬減:過去與現行安排

財政預算案不時推出一次性差餉寬減措施,例如在2020-21及2021-22年度,政府為每個住宅物業提供每季$1,500的寬減上限,以減輕業主負擔。該等寬減是按季度從應繳差餉中直接扣減,而非退稅。注意:寬減僅適用於差餉本身,不適用於地租;且寬減上限只涵蓋一個物業的部分差餉,超出部分仍須繳付。

2026-27財政年度是否有寬減措施,須待財政司司長在《2027-28財政預算案》中公布;截至目前(2026年9月11日),政府仍未宣布當年的任何一次過差餉寬減。請留意差餉物業估價署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官方公告。

下一步行動

若你是首次置業,請檢查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的「應課差餉租值」,並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網站(www.rvd.gov.hk)查閱所屬物業的最新估價。如發現現居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遠高於市值租金,應在每年重估生效後的28日內提交反對書。出租物業的業主則應在租約中清楚列明差餉及地租由誰負責,避免日後爭議。所有最新稅率及寬減詳情,務必以差餉物業估價署公布的數字為最終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