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估署發出35萬份物業詳情申報表 提醒須期限前交回、虛報可罰款2.5萬

差餉物業估價署每年抽樣向業主或租用發出物業詳情申報表(表格R1A),以收集物業使用的詳情、租金及租賃資料,方便每年進行全面的差餉租值重估,今年派發約35萬份R1A表格。差估署提醒,要在期限前填妥交回,若果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任何資料,可以罰款2.5萬元,或者少收的差餉金額的3倍作為罰款。

差估署指,收到物業詳情申報表(表格R1A)的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應盡快填妥並交回申報表,可使用差估署網頁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以電子表格e-R1A填報有關資料。該

不論物業是空置、出租或業主自用,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在收到申報表後,均須於指定期限內填妥及交回估價署。任何人士如未能在指定期限內填妥及交回表格,須於限期前以書面向估價署提出理由申請延期。

根據《差餉條例》或《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士明知而在該表格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任何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分別可處最高罰款2.5萬元或1萬元,並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及/或地租三倍的罰款。

資料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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