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批地時候,有時候會透過地契條款要求私人項目的業權人提供公眾行人天橋和道路,以至項目入伙後,小業主仍然需要負責保養,包括接愉景新城的行人天橋等,有立法會議員關注政府納入管理。惟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回應指,當局無計劃接管。
按照甯漢豪回覆立法會民建聯陳恒鑌質詢時指出,為促進公眾設施早日落成,政府會在合適的私人商業和住宅等項目,透過地契條款要求地段業權人提供開放予公眾使用的設施,例如行人天橋和道路,落成後視乎地契條款,地段業權人或需按相關政府部門的要求交回有關設施,或繼續負責管理及保養有關設施。就著後者,政府考慮包括天橋或道路主要使用者為該項目業權人或租客等;管理更具效益;借助業權人資源有效管理設施;業權人向城規會申請時主動建議。
過去5年,地政總署收到8宗建議政府收回相關天橋和街道的要求,政府正在處理當中兩宗個案。其餘個案經諮詢運輸署及路政署等相關部門後不獲接納。甯漢豪認為,小業主理應在購置物業時從地契條款及大廈公契中知悉相關責任,倘若業權人期望由政府接管有關設施,不單有違契約,亦涉及公共資源,政府原則上不會接納。就新的發展項目,政府現行做法是盡量把管理及保養責任訂明由項目內商業部分的業權人承擔,避免責任落到住宅部分的小業主身上。
對於陳恒鑌提及的荃灣愉景新城旁的大涌道行人天橋,以及前往馬灣的珀欣路和珀麗路兩宗個案,甯漢豪指,愉景新城的行人天橋,是項目的地段業權人於1991年主動向城規會建議興建,由於設施是業權人主動提出,現時要求政府解除業權人的契約責任並不合理,加上該行人天橋現時的使用情況仍與當日簽立地契時的情況相符,政府現時並無計劃接管。至於馬灣珀麗路及部分珀欣路,現時有關道路仍主要供珀麗灣居民使用,政府現階段未有計劃接收有關路段。不過,因應馬灣進行中的發展,特別是馬灣公園第二期,以及長遠規劃,政府會持續監察並檢視該路段的使用情況,適時考慮應否接管有關路段。
資料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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